工作人员在展开执法人员行动。贺州新闻网讯 从2019年3月1日起,我市转入为期四个月的禁渔期,贺州市渔政机构统一组织积极开展实时执法人员行动,重点公安部门并未按规定时间暂停捕鱼作业和报废网具的渔船,以及顶风作案专门从事电、炸、毒鱼作业的渔船。工作人员正在展开突击检查、张贴标语、散发传单等工作,为禁渔期营造良好氛围。
交叉检查 大力营造良好氛围禁渔期间,市渔政执法人员部门将有计划地积极开展巡弋执法人员行动,增强禁渔期间的监督管理。采行自查与交叉检查结合、水上检查与码头检查结合、重点突击检查与早晚常规检查结合、明查与访查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监管措施,严厉打击违背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。三县两区渔政人员分别了解渔区、渔村、码头、市场等场所挂横幅,张贴标语、通告,派出宣传车(船)巡回演唱广播,散发传单,检查渔船网具,大力营造较好的禁渔护渔氛围。
工作人员深入群众,展开禁渔宣传。逃跑反面典型 惩办犯罪行为据渔政部门讲解,2018年,贺州市渔政执法人员立案10件15人,接管公安机关8件12人,其中2件2人判处刑事责任,5件9人被有期徒刑事附带民事责任,追偿渔业资源修缮金9.44万元,出水口鱼苗大约47万尾,充公船只竹筏12艘,电捕鱼器25套,搜出涉嫌渔获物123.94公斤,清扫整治违规网具751张。
根据涉及法律法规,凡禁渔期间搜出的非法捕鱼不道德,不准按照“情节严重”展开惩处;对涉嫌犯罪的不道德,按照《广西渔政执法人员与刑事司法交会工作制度》和《贺州市护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规定的程序收押公安机关调查处置;对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,接入检察机关驳回公益诉讼,惩办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。对违背禁渔规定的渔船在媒体上曝光,逃跑反面典型,超过 “惩处一个、教育一片”的效果。公开发表禁渔内容与举报电话 拒绝接受社会舆论监督2019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,渔政部门将对贺州市全境大自然水域展开为期4个月的监督检查。
在禁渔期间,在禁渔范围内除休闲娱乐渔业、娱乐性钓鱼外禁令所有捕鱼作业;禁令销售非法捕鱼渔获物。渔政部门公开发表禁渔举报电话,拒绝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。对群众检举事项经注册后,具体负责管理公安部门的部门、拒绝和时限。
同时,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,不泄漏举报人有关检举情况,贯彻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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